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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4

    血腥爱情故事 作者:清水湛之

    眉骨滑到下颌尖,最后拥抱他眼角睫毛根部的一颗小痣。

    每分每秒一举一动都不愿意错过。

    生人的气息令我几欲作呕,他们多脏啊,不要去接触别人了好吗?

    我真的,真的快要不能忍受了。

    焦嵘闭着眼,各种疯狂的想法在他脑海中翻涌升腾,相互博弈,终于出现了吞噬八方的优胜者。

    “嘻嘻,”它发出一阵刺耳的笑声,“不要放他走。”

    不要放他走。

    清水湛之有话要说:外围简单来说就是鸡,焦总黑化倒计时,他有病例啊别忘了

    第三十章

    十一假期还是很可观的,一周七天的时间可供挥霍。

    林彦挺开心的,自从酒吧开业后鲜有这么长的假期跟焦先生腻歪。

    但有一点说不上来的东西令他感觉不大舒服。

    就是有时他背对焦嵘做些什么的时候总感觉背后冷冰冰的,刺痛的寒意从尾椎骨蔓延至头顶,会让他忍不住打个激灵。

    这究竟是什么?

    他找不到原因。

    林彦坐在画架前拿起画笔,熟悉的凉意又爬上脊背,他突然向后扭头。

    焦嵘刚把书翻动到下一页,抬头疑惑:“怎么了宝儿?”

    林彦心想自己真是疑神疑鬼,摸摸鼻尖说:“没事儿,刚看到一只虫子飞过去。”

    这个谎撒得尽是纰漏,也不甚高明。家里从来都没有虫子。

    焦嵘端起茶杯吹了吹:“虫子而已,不怕。”

    林彦点点头,继续画画。

    两个大男人在家里,餐食向来都是对付一顿,林彦想叫外卖来着,焦嵘说:“我去煮面。”

    一张餐桌,一对儿热气腾腾的碗,两双筷子,两个人对着吃面。

    早上起得晚,林彦吃完没有半点儿困意。

    他跟焦嵘说了声去书房打游戏,好久没碰吃鸡手痒痒。

    他从冰箱拿了两听可乐准备上楼,焦嵘刚给自己茶杯添满水,茶叶上上下下一浮一沉,垂着眼睛叮嘱:“少喝些碳酸饮料。”

    林彦笑嘻嘻地在他脸上亲了一口,又带走三支牛奶棒棒糖。

    书房的玫瑰凋谢了,枯败得令人厌恶,像干尸。林彦被自己的形容恶心到,抓起花瓶准备把玫瑰花丢掉。

    他实在是烦这些毫无生气的枯花,碍眼。动作粗暴又迅速,带掉了桌子上的东西,啪一声摔地上。

    林彦把花瓶放一旁,蹲下身子去捡那黑色封皮的笔记本。

    应该是焦先生的,他想,开始收拾其中夹带的正散落一地的纸张。

    林彦没想看这些东西,他向来注重隐私问题。

    一张对折的纸沿着折痕展开来,正面朝上,要将身上的信息传输到面前人的脑海里。

    魏浣?

    林彦看见这个名字和照片心里有种莫名的熟悉感,他只稍稍思考了下便得出答案:高中校长,找他谈过话。

    不过为什么他的详细信息会出现在这里?

    谜团纠缠越来越大,林彦忍不住翻开这个神秘的笔记本。

    扉页的“焦嵘”二字还是苍劲有力潇洒漂亮,看起来比现在的签名青涩许多。

    toukui的快感很奇妙,有点上瘾。

    好奇心支使林彦继续往下翻,看见“日常:弹琴练人体写作业补课”一句勾起嘴角,高中时期的事情。

    再到大一,他好像很烦社团活动,每每提及都是用“无趣”一笔带过。

    学生时期的焦先生真是太可爱了,林彦想。

    很快,林彦只觉热血上头——

    他看见了自己的照片。

    而从这以后,焦嵘的日记内容突变,没有记录自己的日常生活,全是关于林彦的。

    “他叫林彦,名字真好听。”

    “他好像很喜欢甜食。”

    “他的嘴巴真漂亮。”

    后来的内容愈加疯狂,日期愈发接近,逐渐精确至每时每分每秒。

    看见这些文字,林彦滚烫的血液瞬间降到零度,浑身发冷,手指不受控制地往后快速翻动。

    “我必须占有他。”

    日期是两年前的今天。

    林彦瘫软在地,这些内容对他大脑和心理的刺激远远超过前二十七年的任何一天。

    他终于明白那股说不上来的寒意源自何处了,那是猎物在即将迈入猎人陷阱时身体给的预警。

    往后翻是焦嵘执行报复计划的记录,林彦机械地一行行看过去,他已经无法思考,最平淡的文字宣布恐怖的事实:养父母一家和高中校长意外死亡,焦嵘是幕后主使。

    笔迹还很新鲜,就是今年的事情。

    为什么一个人的心思能缜密到这个地步?为什么?

    而这一切的一切,是为了自己。

    原来真正的杀人凶手是我吗?

    林彦从来没这么慌乱过,都是因为我,他脑内疯狂重复这句话。

    原因,原因,原因又是什么?

    林彦拾起那张照片,封闭许久的陈旧木门被外力推开,发出令人牙酸的声响——

    六月份,周日,下午四点半。

    太阳很毒,过往行人恐避之而不及,行色匆匆从树下穿过。

    小路出现了一位少年,白衬衣很干净很好看,但还是可以看出袖口磨得有些起毛,是旧衣服了。

    高二的少年才十六岁,他刚刚结束了给一户人家的小孩子的补习,拿到对他来说是笔不少的补课费。

    他看起来心情不错,一边哼着某歌曲中的片段一边行走。

    小路不长,他走得不慢,直至尽头要拐弯处他皱了皱眉头。

    他非常不情愿回那个名不副实的“家”。

    那里有阴阳怪气的养母和猥琐不堪的养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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