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 36 章
最后的叹息 作者:逸凡仕成
第 36 章
此外,伊藤明确反对军部大本营的直捣北平紫禁城的“直隶平原作战计划”
,他认为如果这样做,清政府将会失去合法政府作为勒索对象,从而招致各国干涉,而且在天寒地冻的渤海上进行运输也很困难,他在1894年12月4日建议先攻取威海卫和台湾,作为将来和谈的筹码,如果“待春暖时清廷犹踌躇而无向我请降之意”,则再进攻北京也不迟。
天皇采纳了伊藤的建议,稍早前还按伊藤的意思召回了正在辽东战场准备攻打山海关的山县有朋。这表明到1894年末的倭寇政府不再单方面追求军事胜利,而是企图从对清和谈中捞取更大的利益。
此时清朝方面求和的欲望则更加强烈。
当时旅顺已失守,慈禧太后害怕东洋鬼子进犯京津,便不顾光绪皇帝等人的反对,先指使奕欣委托田贝秘密向日本疏通,后于1895年1月14日正式派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
并聘每国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赴日求和。当时东洋鬼子正在猛攻威海卫,由于军事上的胜利,东洋鬼子的侵略胃口非常大,气焰极为嚣张,它觉得使清政府无条件投降的机会还未到来,因此借口“全权不足”,在广岛将清政府的这两位求和代表侮辱一番,驱逐回国。同时,东洋鬼子首相伊藤博文于1895年2月2日在驱逐张、邵二人时,通过清廷代表团中的伍廷芳向清政府提出了和谈的要求,并指名要恭亲王或李鸿章充当全权代表。1895年2月17日,即东洋鬼子攻陷刘公岛、北洋水师全军覆灭的当天,东洋人又通过每国人向清政府提出,必须以割地、赔款为 “议和”条件,否则就无需派代表前往日。
之前清政府已求和三次,其中两次派使被拒,这时清政府十分害怕战争继续下去,为了求得停战,决心不惜任何代价。慈禧太后在得知日,的要求后立刻召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入京,任命他为全权代表赴日议和。李鸿章入京以后,慈禧太后又称病不出,让光绪皇帝负责接见。
在1895年2月22日的朝会中,光绪帝让李鸿章与众臣议论媾和之事,李鸿章坚决反对割地,翁同龢主张倘若可以回避割地,即便巨额战费赔偿,也可以忍辱负重。大臣孙毓汶、徐用仪认为当前形势急迫,若回避日,割地条件,和平交涉将无法继续。文廷式还主张效仿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迁都最终战胜拿破仑的故事,要求迁都再战,但很快被否决。李鸿章声称:“割地则不行,议不成则归耳!”其后李鸿章又拜会各国公使,乞求干涉,但均无结果。李鸿章见割地已成定局,便于3月2日就割地一事上奏皇帝,要求“面谕训诲”,非要从光绪帝口中得到明确的割地的授权不可。光绪帝无奈,只好表示可以授予李鸿章“以商让土地之权”。于是在1895年3月13日,李鸿章以头等全权大臣的名义,带着每,前任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率100多名随员前往东洋人马关(今下关),与东洋人首相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进行谈判。1895年3月19日,李鸿章抵达东洋人马关,住在接引寺(古代为朝鲜通信使的住所)。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下关有名的东洋人料理旅馆,以烹调河豚闻名)会见,正式开启了和谈。
中方参加谈判的有: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参议官李经芳(李鸿章养子)、参赞官罗丰禄、参赞官伍廷芳、参赞官马建忠、参赞官卢永铭、参赞官罗庚龄为翻译官。
日方参加谈判的有:全权办理大臣伊藤博文、全权办理大臣陆奥宗光、内阁书记官长伊东巳代治、外务书记官井上胜之助、外务大臣秘书官中田敬义、外务省翻译官陆奥广吉、外务省翻译官楢原陈政。
从1895年3月21日到24日清政府与日,双方进行了前三轮谈判。当时北洋水师虽全军覆灭,但是辽东战场争战方酣,而且日 军在谈判前的3月16日成立了所谓“征清大都督府”,以参谋总长小松彰仁亲王为大都督,准备进驻旅顺,直捣北平。
指挥“直隶平原作战”。
所以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四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暂时撤回停战要求。李鸿章遂问及条款,日方决定在下一轮谈判中出示条款。
伊藤博文在第三轮谈判中透露割让台湾岛之事,李鸿章答以英国将会干涉,伊藤微笑说:“岂止台湾而已!不论贵国版图内之何地,我倘欲割取之,何国能出面拒绝?”总之,在前三轮谈判中,伊藤博文对李鸿章极尽羞辱之能事,而李鸿章则委曲求全,惟恐和议中梗。日方以酷苛的条件使清政府方面自动撤回了停战的提议,达成了不停战而和谈的目的。
后期谈判
3月24日第三轮谈判后,李鸿章回接引寺住所的途中突然遭倭寇人小山丰太郎枪击,造成李鸿章左眼下受伤。此次意外事件的发生使东洋人的谈判优势锐减,令倭政府极为狼狈,气急败坏,承认“由于此次凶变,帝国不得不立于甚为困难之地位,反之,清国却因此对各国得到最好的口实,清政府使者或将立即归国。
而当其向各国哀诉时,各国将向彼表示同情,且难保不转而以其联合之压力抑制我方”。倭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一方面由天皇、皇后亲遣医生和护士对李鸿章进行治疗并给予慰问,另一方面自动宣布承诺休战。
李鸿章也没有像东洋人所担心的那样立即归国,而是继续谈判。3月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
此时东洋鬼子已于3月23日袭占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倭在这里的军事压力。
这一风波平息后,倭方代表以胜利者的姿态,继续进行威胁和讹诈。
美国顾问科士达则想方设法怂恿李鸿章赶快接受条件,以便从中渔利。在1895年4月1日举行的第四轮谈判中,倭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要求中方在三到四日内答复,主要包括:确认朝鲜独立;
清政府向倭赔偿军费库平银三亿两;
清政府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给倭;清政府向倭开放北京、沙市、重庆、苏州、杭州、湘潭和梧州七处通商口岸;长江、西江、吴淞江及运河等内河航行权范围;倭驻军地点及所需军费。
李鸿章对倭的狮子大开口大为震惊,他一面奏报朝廷,一面对除“确认朝鲜独立”以外的条款进行逐条驳斥,并采取拖延战术。
其后在倭的要求下,清廷改命李经方为全权大臣,随李鸿章一起议约。伊藤博文则在4月8日约见李经方,警告他一旦谈判破裂,“北京之安危亦有不忍言者”,要求尽快接受日方条件。
4月9日,中方将条约修正案交予倭,修改内容主要是将赔款减为1亿两和缩小辽东半岛的割让范围。次日(4月10日)举行的第五轮谈判中,伊藤博文提出日方的最后修正案,其中对辽东半岛的割让范围适当收缩,赔款减为2亿两,通商口岸减为4处,这是东洋人根据西方国家的态度做出的一点让步,但仍十分苛刻。伊藤对李鸿章说:“中堂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
李鸿章问:“难道不准分辩?”伊藤博文回答:“只管辩论,但不能减少。” 此间,李鸿章每日给总理衙门发回大量电文报告会谈进展情况,往来的电报均被日方截获破译。伊藤由此完全掌握了清政府决意回避谈判破裂局面的底线,同时也意识到拖延谈判对东洋人不利,故采取了更加强硬的立场。
而清廷则一直对东洋人提出的要求束手无策,几番折冲后看见事情已无回旋余地,遂于4月14日电谕李鸿章:““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
4月15日,清廷与倭双方举行最后一轮(第六轮)谈判,会谈从2时半延续到7时半,其间李鸿章苦苦哀求减轻勒索,但均遭拒绝。陆奥宗光对此记录道:“会见的时间虽长,散会时已到上灯时间,而其结果,他(李鸿章)惟有完全接受我方的要求。李鸿章自到马关以来,从来没有像今天会晤这样不惜费尽唇舌进行辩论的。
他也许已经知道我方决意的主要部分不能变动,所以在本日的会谈中,只是在枝节问题上斤斤计较不已。例如最初要求从赔款二万万两中削减五千万两;看见达不到目的,又要求减少二千万两。甚至最后竟向伊藤全权哀求,以此少许之减额,赠作回国的旅费。
此种举动,如从他的地位来说,不无失态,但可能是出于‘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的意思。”1895年4月17日上午11时40分,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东洋人在马关春帆楼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清政府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东洋人;赔偿东洋人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倭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1895年5月8日,中日两国在芝罘(今山东烟台)交换两国皇帝的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
按:《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清廷”,日文本称“清国”。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东洋人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东洋人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第一款
清政府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清政府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清廷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倭)。
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第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
清廷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倭),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清政府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东洋人准清政府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东洋人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清政府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东洋人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清政府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东洋人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清政府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清政府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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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伊藤明确反对军部大本营的直捣北平紫禁城的“直隶平原作战计划”
,他认为如果这样做,清政府将会失去合法政府作为勒索对象,从而招致各国干涉,而且在天寒地冻的渤海上进行运输也很困难,他在1894年12月4日建议先攻取威海卫和台湾,作为将来和谈的筹码,如果“待春暖时清廷犹踌躇而无向我请降之意”,则再进攻北京也不迟。
天皇采纳了伊藤的建议,稍早前还按伊藤的意思召回了正在辽东战场准备攻打山海关的山县有朋。这表明到1894年末的倭寇政府不再单方面追求军事胜利,而是企图从对清和谈中捞取更大的利益。
此时清朝方面求和的欲望则更加强烈。
当时旅顺已失守,慈禧太后害怕东洋鬼子进犯京津,便不顾光绪皇帝等人的反对,先指使奕欣委托田贝秘密向日本疏通,后于1895年1月14日正式派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
并聘每国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赴日求和。当时东洋鬼子正在猛攻威海卫,由于军事上的胜利,东洋鬼子的侵略胃口非常大,气焰极为嚣张,它觉得使清政府无条件投降的机会还未到来,因此借口“全权不足”,在广岛将清政府的这两位求和代表侮辱一番,驱逐回国。同时,东洋鬼子首相伊藤博文于1895年2月2日在驱逐张、邵二人时,通过清廷代表团中的伍廷芳向清政府提出了和谈的要求,并指名要恭亲王或李鸿章充当全权代表。1895年2月17日,即东洋鬼子攻陷刘公岛、北洋水师全军覆灭的当天,东洋人又通过每国人向清政府提出,必须以割地、赔款为 “议和”条件,否则就无需派代表前往日。
之前清政府已求和三次,其中两次派使被拒,这时清政府十分害怕战争继续下去,为了求得停战,决心不惜任何代价。慈禧太后在得知日,的要求后立刻召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入京,任命他为全权代表赴日议和。李鸿章入京以后,慈禧太后又称病不出,让光绪皇帝负责接见。
在1895年2月22日的朝会中,光绪帝让李鸿章与众臣议论媾和之事,李鸿章坚决反对割地,翁同龢主张倘若可以回避割地,即便巨额战费赔偿,也可以忍辱负重。大臣孙毓汶、徐用仪认为当前形势急迫,若回避日,割地条件,和平交涉将无法继续。文廷式还主张效仿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迁都最终战胜拿破仑的故事,要求迁都再战,但很快被否决。李鸿章声称:“割地则不行,议不成则归耳!”其后李鸿章又拜会各国公使,乞求干涉,但均无结果。李鸿章见割地已成定局,便于3月2日就割地一事上奏皇帝,要求“面谕训诲”,非要从光绪帝口中得到明确的割地的授权不可。光绪帝无奈,只好表示可以授予李鸿章“以商让土地之权”。于是在1895年3月13日,李鸿章以头等全权大臣的名义,带着每,前任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率100多名随员前往东洋人马关(今下关),与东洋人首相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进行谈判。1895年3月19日,李鸿章抵达东洋人马关,住在接引寺(古代为朝鲜通信使的住所)。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下关有名的东洋人料理旅馆,以烹调河豚闻名)会见,正式开启了和谈。
中方参加谈判的有: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参议官李经芳(李鸿章养子)、参赞官罗丰禄、参赞官伍廷芳、参赞官马建忠、参赞官卢永铭、参赞官罗庚龄为翻译官。
日方参加谈判的有:全权办理大臣伊藤博文、全权办理大臣陆奥宗光、内阁书记官长伊东巳代治、外务书记官井上胜之助、外务大臣秘书官中田敬义、外务省翻译官陆奥广吉、外务省翻译官楢原陈政。
从1895年3月21日到24日清政府与日,双方进行了前三轮谈判。当时北洋水师虽全军覆灭,但是辽东战场争战方酣,而且日 军在谈判前的3月16日成立了所谓“征清大都督府”,以参谋总长小松彰仁亲王为大都督,准备进驻旅顺,直捣北平。
指挥“直隶平原作战”。
所以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四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暂时撤回停战要求。李鸿章遂问及条款,日方决定在下一轮谈判中出示条款。
伊藤博文在第三轮谈判中透露割让台湾岛之事,李鸿章答以英国将会干涉,伊藤微笑说:“岂止台湾而已!不论贵国版图内之何地,我倘欲割取之,何国能出面拒绝?”总之,在前三轮谈判中,伊藤博文对李鸿章极尽羞辱之能事,而李鸿章则委曲求全,惟恐和议中梗。日方以酷苛的条件使清政府方面自动撤回了停战的提议,达成了不停战而和谈的目的。
后期谈判
3月24日第三轮谈判后,李鸿章回接引寺住所的途中突然遭倭寇人小山丰太郎枪击,造成李鸿章左眼下受伤。此次意外事件的发生使东洋人的谈判优势锐减,令倭政府极为狼狈,气急败坏,承认“由于此次凶变,帝国不得不立于甚为困难之地位,反之,清国却因此对各国得到最好的口实,清政府使者或将立即归国。
而当其向各国哀诉时,各国将向彼表示同情,且难保不转而以其联合之压力抑制我方”。倭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一方面由天皇、皇后亲遣医生和护士对李鸿章进行治疗并给予慰问,另一方面自动宣布承诺休战。
李鸿章也没有像东洋人所担心的那样立即归国,而是继续谈判。3月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
此时东洋鬼子已于3月23日袭占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倭在这里的军事压力。
这一风波平息后,倭方代表以胜利者的姿态,继续进行威胁和讹诈。
美国顾问科士达则想方设法怂恿李鸿章赶快接受条件,以便从中渔利。在1895年4月1日举行的第四轮谈判中,倭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要求中方在三到四日内答复,主要包括:确认朝鲜独立;
清政府向倭赔偿军费库平银三亿两;
清政府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给倭;清政府向倭开放北京、沙市、重庆、苏州、杭州、湘潭和梧州七处通商口岸;长江、西江、吴淞江及运河等内河航行权范围;倭驻军地点及所需军费。
李鸿章对倭的狮子大开口大为震惊,他一面奏报朝廷,一面对除“确认朝鲜独立”以外的条款进行逐条驳斥,并采取拖延战术。
其后在倭的要求下,清廷改命李经方为全权大臣,随李鸿章一起议约。伊藤博文则在4月8日约见李经方,警告他一旦谈判破裂,“北京之安危亦有不忍言者”,要求尽快接受日方条件。
4月9日,中方将条约修正案交予倭,修改内容主要是将赔款减为1亿两和缩小辽东半岛的割让范围。次日(4月10日)举行的第五轮谈判中,伊藤博文提出日方的最后修正案,其中对辽东半岛的割让范围适当收缩,赔款减为2亿两,通商口岸减为4处,这是东洋人根据西方国家的态度做出的一点让步,但仍十分苛刻。伊藤对李鸿章说:“中堂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
李鸿章问:“难道不准分辩?”伊藤博文回答:“只管辩论,但不能减少。” 此间,李鸿章每日给总理衙门发回大量电文报告会谈进展情况,往来的电报均被日方截获破译。伊藤由此完全掌握了清政府决意回避谈判破裂局面的底线,同时也意识到拖延谈判对东洋人不利,故采取了更加强硬的立场。
而清廷则一直对东洋人提出的要求束手无策,几番折冲后看见事情已无回旋余地,遂于4月14日电谕李鸿章:““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
4月15日,清廷与倭双方举行最后一轮(第六轮)谈判,会谈从2时半延续到7时半,其间李鸿章苦苦哀求减轻勒索,但均遭拒绝。陆奥宗光对此记录道:“会见的时间虽长,散会时已到上灯时间,而其结果,他(李鸿章)惟有完全接受我方的要求。李鸿章自到马关以来,从来没有像今天会晤这样不惜费尽唇舌进行辩论的。
他也许已经知道我方决意的主要部分不能变动,所以在本日的会谈中,只是在枝节问题上斤斤计较不已。例如最初要求从赔款二万万两中削减五千万两;看见达不到目的,又要求减少二千万两。甚至最后竟向伊藤全权哀求,以此少许之减额,赠作回国的旅费。
此种举动,如从他的地位来说,不无失态,但可能是出于‘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的意思。”1895年4月17日上午11时40分,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东洋人在马关春帆楼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清政府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与辽东半岛给东洋人;赔偿东洋人2亿两白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倭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1895年5月8日,中日两国在芝罘(今山东烟台)交换两国皇帝的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
按:《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清廷”,日文本称“清国”。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东洋人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东洋人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第一款
清政府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清政府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清廷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倭)。
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第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
清廷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倭),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清政府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东洋人准清政府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东洋人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清政府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东洋人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清政府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东洋人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清政府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清政府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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