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短篇集)》 正文 第 1 章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第 1 章 恋耽美. []整理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文案 淡酒熏人心智,烈酒乱人言行,混而饮,方得此生一醉。 写短篇是为了连文笔,然后我发现自己剧情菜了%>_<% 果断完结写长篇去! 内容标签: 搜索关键字:主角:陈酒,万仞山 ┃ 配角: ┃ 其它:江湖,酒 ================================================================== 正文 陈酒在驿道边经营着一家小酒馆。 每天他最爱做的事情就是坐在酒馆门口的小板凳上,边看来来往往的人,边喝一口自己酿的酒。 这世上总有那么多恩恩怨怨,苦苦乐乐;到陈酒嘴边,还比不过一杯劣酒。 他的小酒馆没有名字,没有伙计,只有一个破烂茅草棚子,和一间主人居住的茅屋。 但他的生意很好。 因着这驿道前边是边镇,后边是江湖上一个挺有名的门派驻地,过路旅人也多半是武人。文人爱书,武人好酒,路过小酒馆不下马饮一杯好像都对不起身上的血气。 那日正是黄昏时刻,行人赶着在天黑前到镇子投宿,酒馆只有陈酒擎着一只缺口的酒杯窝在房中啜饮。 他没想到,此时还有客来。 “陈老板,来坛新酒!” 刚坐下的中年侠士一身染了风尘的墨绿锦衣,腰间别一把大刀,生得极为俊朗威严,一双凤目凛凛含煞。 陈酒听见他的声音,半响才从里间走出来,手里抱着一个小酒坛。 他拿洗得褪色的灰布衣袖在中年侠士桌上擦擦,抬头笑道:“万帮主,小店现有新酒一十二种,其中淡酒五种,烈酒七种,皆为精粮秘酿而成,均价五十铜板一坛,童叟无欺。” 万仞山问道:“你怀中是何酒?” “酒就是酒,而且是一刻前刚酿好的新酒。” 陈酒将酒坛往桌上一放,挑眉笑道,“你既然问了何酒,那它便叫何酒吧。” 万仞山细细打量“何酒”,微微摇头:“这不是烈酒。” “你怎么知道不是烈酒?” “你要我喝的从来不会是烈酒。” 陈酒坐到万仞山对面,问道:“万帮主是想喝酒还是想要醉?” 万仞山没有立刻回答。 每年他都会来这里喝酒,喝江湖人鲜少会喝的淡酒。 开始时喝不惯,可慢慢的,竟沉醉于这种微醺的感觉。 “今天我想醉。” 陈酒静静看着他,然后站起身随手从地上半人高的大酒坛中舀出一勺酒灌进空酒坛。 两坛酒被重重砸在桌上,酒水溅上陈酒斑驳的衣袖,万仞山僵硬的面孔。 “为醉而喝的酒不要钱。” “我想醉。”万仞山重复道。他伸手拿起一坛,猛然灌进口中。 陈酒看着他喝。一坛尽了,他送上第二坛,第二坛尽了,他再去舀第三坛。 直到万仞山终于醉了,拉住他的衣袖睡过去,他都没有问他为什么要醉。 第二天是个阴雨天。 陈酒合上在风中吱吱作响的破木门才想起店里还有个大有来头的醉鬼。 他弯下身轻声唤道:“万帮主。” 只一声,桌上的人就醒了,睁开的凤眼中,只余下冷冷一片。 “您的马就拴在门外,我喂的豆饼它好像不大喜欢,跑起来可能会没力气。” “我还要酒。” 陈酒愣了愣才明白万仞山的意思。 他拿过昨晚被冷落在桌上的“何酒”推到万仞山面前。 万仞山刚准备拒绝,便听陈酒道:“混酒比烈酒更醉人。” 第 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2 章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第 2 章 闻言万仞山果然仰头一饮而尽。 和昨晚一样,每当他放下一坛酒,陈酒必定把另一坛递到面前。 他从不劝人不喝酒,也不劝人喝酒,只是把醉人的酒捧到人面前,人便醉了。 万仞山盯着陈酒从五官到神态都淡然至极的脸,一坛接一坛的饮下去。 当看见三个陈酒时,他确定自己醉了。 所以他开始说话。 “我是武林第一大帮的帮主。我有漂亮的妻子,出色的儿子。可我一点也不快活。知道我为什么不快活吗?” 陈酒不答,送上一坛酒。 “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不快活,直到我发现这个酒馆。”万仞山对着陈酒笑,接过酒坛大声笑道,“喝你的酒,我很快活,前所未有的快活!” 陈酒心中一动,仍提起一坛酒。 万仞山手抖得抱不稳酒,多半坛酒水洒在身上。 “快活!” 万仞山大醉也没有放浪形骸,他只是一个人念叨,念叨给一个大概是朋友的酒馆老板听。 “十七岁,我十七岁的时候第一次杀人,杀一个大盗。他的脑袋值五两银子,可是我忘了拿……后来我终于拿到第一笔官府悬赏,一个人去飘香楼,和里头最贵的姑娘快活了整整三天……” 等万仞山不再要酒,陈酒也坐下来,擎着自己的破酒杯静静的听。 当天晚上,万仞山依然睡在酒馆的木桌上。 到了三天,万仞山和陈酒终于喝光了店里所有的酒。 又是夕阳西下。赤金色的阳光从关了两天半的破木板缝隙间钻进小酒馆,照在整齐排列的空酒坛上。 “你醉了吗?” 陈酒终于问道。 “醉了。”万仞山问道,“你怎么还不醉?” 陈酒答:“早醉了,等你醉。” 万仞山笑:“那我现在醉的不省人事了。” “那正好不管人事。” 陈酒站起身,慢慢把滩在桌上江湖汉子抱进自己的小房间。 他一点一点解开他的腰带,褪去他的衣衫,吻上他厚实的胸膛。 而他,始终醉眼朦胧的看着他。 唇齿厮磨间,肉体交缠间,始终有隐隐微醺,藏在谁也洗不去的地方。 “醉了。” “是啊,醉了。” 酒香弥漫的酒馆里,两个不应有交集的男人紧紧交合在一起,只因,醉了。 第四天,万仞山终于走了。 他没有骑那匹饿了几天的良马,也没有把标志性的大刀别在最易拔出的位置。而是提了一小坛淡酒,微醺着上路。 淡酒熏人心智,烈酒乱人言行,混而饮,方得此生一醉。 番外 一,渣版 第五天,江湖第一大帮帮主万仞山被人毒杀,死因是一坛不知从何而来的淡酒。 江湖,江湖,哪里有净土? 番外二,温馨版 万仞山依然每年都来陈酒的小酒馆喝酒。 陈酒不再只给他淡酒,所以万仞山每次都会宿醉在小酒馆里。 他告诉万仞山,这种沾唇即醉的就名为“长醉”。 当一个人惟愿长醉不愿醒的时候,任何酒都是长醉。 番外三, 直到万仞山走了好几年后,陈酒才知道,那一天是万仞山唯一的儿子下葬的日子。 万仞山没有去参加葬礼,而是在所有人不解的目光中骑马离开。 从此,再没有回到过这个让他不快活的江湖。 也没有,回到过这个微醺的小酒馆。 杀人魔 看着刀上的血迹一点一点被水冲刷掉,我露出一个得意的微笑。 第 2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3 章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第 3 章 就在三十分钟前,我杀掉了住在我家楼上的一个女人和两个孩子。 我相信,这会是杀人魔厚厚的案宗中毫不起眼的几张纸,而且会像之前的案件一样无疾而终。 那位聪明的警察先生总是不愿意承认,比起解题,出题要简单有趣的多,特别是我这个恶趣味的出题人压根没想有人解出来。 他跟在我屁股后面忙了快十年,除了戴了顶绿帽子,唯一的收获大概就是上了我的床吧,还是被我干的,真是可怜! 不过,好想看看啊,当警察先生看见倒在血泊中的妻儿时是怎样的表情。 我微笑着将水果刀扔进洗碗柜,擦擦手,开始做晚饭。身为一个尽职的情人,我有义务为自己的金主营造最理想的环境,虽然他今天多半不会来。 乌鸡汤、海蜇头外加一盘炒青菜。我刚将香喷喷的饭菜端上桌,就听见门铃响了。 奇了怪了! 我打开门,看着门外双目通红的警察先生,满脑子疑惑。 就算夫妻感情淡薄,有一个孩子不是自己的种,他也不至于家人刚死就来找情人吧?再说,哪怕我做饭再慢,离我离开现场顶多过去两个半小时小时,他身为专案组组长怎么就回来了? “不让我进去吗?” 他壮硕的身子不似往日笔挺如抢,反而驼着背,脑袋耷拉着,就像一只大狗熊,声音也有些哑。 我侧身让他进来,浑若无事的对他微笑,在随身携带的小本子上写道:先去洗澡,你这一身汗味熏得我吃不下饭了。 他抬起头,这是我才发现他的眼睛是红的。 他健壮的手臂一把抱住我,头埋在我的颈项,许久才道:“你恨我吗?如果不是我,以你当年的成绩说不定已经进入刑警大队了。” 他嘴里吐出的气喷在我脖子上,热乎乎的。我疑惑的看着他,脸上的笑容淡下来,轻轻推开他一点,看他脸色更加不好才又拿起笔写道:“当年在警官学校,我们是一起负伤退学的,我伤了嗓子只能说是意外。而且,你养了我这个残废这么多年,再大的过失也该弥补了。现在这样的生活,才是我想要的。” 他的表情像是喜悦,又像是怜惜,还有些如释重负,攥着小本子像是攥着一根救命稻草。 我注视着这样的他,突然觉得陌生。记忆里的他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小牛犊子,刚进学校就敢和我这个尖子生打架,打不过就拼命,泼妇似的爪子牙齿一起上,像只瞅见红的斗牛。 虽然因为打架被学校劝退,但是我真的没有怎么在意。原本上警官学校就是为了学习技巧,毕业后压根没打算当什么正义使者。我所向往的东西,是他这种警察世家出来的大少爷所不能理解的。 “我老婆孩子死了,”他说出这句话的时候,脸上什么表情也没有。让期待了好久的我十分失望,“就在一个多小时前。” 我点头,同样没有表情。这种事,对于“情人”来说,算是悲喜各半吧。 “是杀人魔干的。” “领导不让我参与。” 难怪回来这么早。 “老刘说,很有可能是杀人魔的报复。” 你连根毛都没找到呢,我报复个啥!我有些愤怒。 “你知道我得知这件事时第一反应是什么吗?” 我摇头,在肚子里鄙视老刘。 他刚毅的脸上露出一个变扭之极的笑容:“我想的是,幸好不是你。” 我愣住。 他将我抱在怀里,泪水划过我的额头,如此灼热。 我双手环上他宽厚的肩膀,鼻尖是微酸的汗味,我想我有些醉了。 微微 七月初,刚刚结束期末考的就拖着巨大行李箱走出机场。 足以把一个小孩子藏起来的大箱子里装着半箱子从中国带出来又带回来的杂物,半箱子给亲朋好友带的礼物。 在美国女校读书一年,那个穿校服gshppg,满嘴“妈妈说”的胖女孩已经蜕变成一位相貌中上的文静姑娘。空空荡荡的米白色针织外套,两掌长的灰色休闲短裤,脸上顽强抗战多年的青春痘淡下去许多,终于显露出少女清秀的五官和那双形状颇为妩媚却黯淡无神的黑色眼睛。 她低着头,忐忑的伸手拦车。 微微并不是一个很独立的女孩,她甚至不敢直视陌生人的眼睛,说话总是小心翼翼生怕惊扰到什么。 或许是满目黑发黑眼的中国人给了在国外语言困难的她许多勇气,这次回中国她特意回绝了父母接机的建议,现在却后悔不迭。 第三辆出租车又被突然窜出来的一对情侣抢走。微微放下行李,轮流抬起酸痛的脚,心里委屈极了。这里出租车紧俏,谁抢到就是谁的。偏偏她是个不争不抢的性子,抢起来犹犹豫豫,老人小孩不好意思抢,青年男女抢不过,这样一来哪里抢得到车子。 等了将近一个多小时,才有一位男孩把车子让给微微。 微微低着头,不敢看这位好心男孩,轻轻说一句“谢谢”,慌忙钻进出租车,连把行李放在后备箱都忘了,只好搁在自己脚边。在车里坐定后,她才敢在车里回头对车外那位好心男孩感激地笑笑。 其实她连男孩的脸都没看清,就借着回过身从包里找地址的空挡避开男孩的视线。她的羞涩在面对同龄男孩时格外严重,不论美丑,只要男孩站在她面前,她就紧张莫名。 微微向司机报了自己舅舅家的地址,拿出买来几乎没用过的手机向父母报告回家进度。 在美国,也不知怎地,这个手机可以打回国却无法与美国手机通话。具体原因以微微的英语水平还听不明白,她只知道不能用就是了。住家是极好的,送给她一个旧手机。她鲜少用电话,这一学年连话费都不用充。 所以这只手机里只存储了三个电话:父亲,母亲,家。 三言两语挂断电话,微微手支在窗子上,被迫欣赏中国的特色景物之一——堵车。 她再一次后悔自己没有让父母来接。如果是自己家的车子,她现在可以听着音乐开着空调睡一会儿,而不必闷在燥热的车厢里发呆。 想了想,她从行李中拿出电脑开始码字。是在贴吧上发表的小说,更新完全没有规律,但是人气不错。 感谢本市平整的路面,如果是在她的hetw,这样看电脑肯定要头晕脑胀。她苦中作乐的想着。 第 3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4 章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第 4 章 微微从某种角度来讲很好满足。给她一台笔记本电脑或者笔记本和一支笔,她能够心情愉悦的待一整天。人们管这叫“宅”。 戏子 柳念夕的爹是个,娘是个□□。 都说□□无情戏子无义,这话可真是不假的。 爹和娘在他登台后隔三差五就要问上一句——可还醒着? 班主也总告诫,别看台下老爷小姐们追捧就飘,下了台,卸了妆,还不是个下九流的戏子。 …… “柳老板这嗓子可宝贝,万不能喝这凉冰冰的白水。” 一只戴着黄玉扳指的手,轻轻覆在柳念夕搭在茶壶上的手背上,食指有点颤,成熟英挺的脸上满是激动与珍惜。 宝贝的却不是柳念夕的嗓子,而是一只手。 柳念夕鲜少与人碰触,脸上微红,忙缩回手,目光慌乱转到桌边的折扇上。 折扇,折扇,应是阮老板落下的。前一出戏正是他的《女状元》,唱得真是极好,可惜却要退了,留都留不住,一心想娶妻生子过良家子的日子。 柳念夕想到这儿,抬眼偷瞧一眼口若悬河的王少爷,见他正目光炯炯的盯着自己,忙不迭垂下头去,连颈子都红了。 他父母皆是红极一时的俊俏人物,生下来的小崽,柳眉杏目,檀口香腮,更是副弱柳般的身材,无甚血色的小脸,活脱脱戏文里的西施模样。 “你这不是长命长相,自己平时还是多遮着颜色吧。” 师傅教台上功夫,班主教台下功夫。 班主教导旁的旦角,都教行止,特别是哭笑两技,务求迷人神魂。唯有柳念夕、阮红竹等少数几人,什么也不教,只遮颜色。 遮颜色,连脸红也少些才好。 柳念夕呆了许久脸上红晕才退下去,王少爷的话是一个字也没听进去。 王黎看出美人心不在焉,提议道:“我们去看电影好不好?” 上次看电影,柳念夕难得与王黎说了半小时电影,这人便记住了。 柳念夕摇头道:“爹要骂的。” 王黎奇道:“为什么?” “洋东西。我一唱戏的去看电影,岂不是承认咱祖宗传下来的东西没老外的电影好看?” 王黎笑道:“你在这戏班里天天不是唱戏就是看戏,早该看烦了。和两种文化优劣没关系。” 王黎是留过洋的“文明人”。虽然柳念夕始终没觉出他哪里“文明”了,但嘴里时不时冒出些新词,凭的让人讨厌。 “还是算了,我下午想小睡一会儿。” 柳念夕这样一说,又觉得人家花钱买了门票,自己不去实在对不起人家,低着头暗自愧疚。 王黎又劝几句,柳念夕始终爱理不理的样子。 “你不去看电影,去我家可好?” 柳念夕头往上抬一点,还不到水平,又低下去:“你父亲……” “他和我说了。过段日子我就要回w国,从此他只当没我这儿子。” 柳念夕低着头不敢看王黎的眼睛,只听他语气全不是富家子摆脱长辈钳制的欢快,反而颇有愁绪。 国内战火连天,这城也不知能平安到何时,王老爷这是在给王家留后吧。 想到这儿,柳念夕轻声问:“你什么时候走?” 王黎道:“明年吧,这一去也不知什么时候再回来了。” “嗯。” 王黎小心打量柳念夕神色,见他始终低着头,淡淡的样子。 就是这满不在乎,敷衍了事的态度最令人无奈。 偏偏一对上那双小鹿般清澈胆怯的眼睛,他就连句催促话都不敢说。 “你,”他终究忍不住,父亲的告诫全抛到脑后,“你要不要和我一起走?” 柳念夕一愣,接着一喜,试探道:“可是我的父母都在这儿。” “如果二老愿意,可以一起走。” 这下柳念夕真是大喜,可笑容还没展开,他又犹豫道:“到了国外,我们怎么谋生?” 王黎笑道:“我手中还有钱财,足够我们加上二老在w国富裕的过一辈子。” 柳念夕问道:“只有我和你?” “当然。” 柳念夕担忧道:“王老爷真的不管我们了?你是他最宠的儿子,肯定会派人与你一起。” 王黎心虚的低声道:“程杰和我们一起,还有旭儿。” 说到旭儿,他的语速明显变快,希望糊弄过去。 第 4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5 章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第 5 章 旭儿,这个中年鳏夫的孩子。 柳念夕一愣,王老爷连唯一的孙子都送出去了。 看这情景,连城被攻打只是早晚的事。偏偏,偏偏…… 他颦眉看向王黎,轻愁薄怨,只说一句:“对啊,你也是有孩子的人了。” 这一句,王黎最受不住。 他急道:“念夕,我夫人是爹安排的,我和她真的一点儿感情都没有!你也知道,自从遇到你,我就再没看过旁的男人女人一眼。我心里只有你,没有你我都不知怎么活……” “王少爷,我信的。” 柳念夕生怕他再说些教人肉麻的混话,连忙打断他,已羞得快把头埋到桌子底下了。 “念夕。” 王黎身体前倾,痴痴的望着柳念夕藏在阴影下女子般的面容。 柳念夕被他瞧得的不自在,转头盯着小间里的衣架道:“王少夫人走了快一年了,旭小公子也怪可怜的。” “我爹现在最精贵这个孙子,委屈不了他。这次出国,要不是国内形势实在不好,我爹可舍不得。” “你不想带着他?”柳念夕幽幽问道。 “我……”王黎一顿,到底是血肉亲情,怎么着也有几分不舍,但他很快笑着掩饰过去,“我和你双宿双飞,他跟在身边不是闹心吗。” 柳念夕转过头,看王黎满是讨好的俊脸,不觉欣喜反而叹口气。 为个戏子连妻儿都不要的男人,可怎么靠得住? 他知晓自己是下九流,男子行当中最低贱的一行,便从未想过飞上枝头当凤凰。只要王黎人好些,到时候好聚好散。 男人,女人,甚至是爱听戏的太监,纵然一时为台上人如痴如狂,待戏终了,台上英雄美人洗去满脸油彩,他们瞧着面目全非的“下等人”,可还会记得曾经海誓山盟? 不是爱情不持久,而是在一开始,这爱情便多半是“上等人”施舍来的。年轻貌美时还好,待到年老色衰,被“上等人”像扔掉一个被虫蛀的皮裘一样扔掉,后悔就晚了。 你不能说“上等人”当年不喜欢这件皮裘。 “上等人”是曾经失魂落魄的爱上一件“皮裘”,可“上等人”一辈子都清楚知道,这只是一件“皮裘”。 柳念夕也只是个戏子。 “我和你去w国。” 他终于下了决心。 “我让你捧戏子!我让你捧戏子!我让你捧戏子!” 每一声,就是一鞭子。 抽在背上,“啪”的一声,然后是火辣辣的疼。 王黎赤膊跪在地上,死命忍着,喊出来打得更重。 王老爷有六十多了,三儿子,都是一鞭子一鞭子打出来,打得皮开肉绽,等背上肉长结实,出去顶天都没事。 可是他到底老了,还没把最后一个儿子打结实自己先没了气力,扶住书桌喘息。起毛刺儿的皮鞭悬在半空跟着手抖,生生把这弱势显在王黎眼前。 王黎瞅见,又是一句:“爹,您就让我带念夕走吧。” “狗屁!” 王老爷怒火冲天,抬起老胳膊又是一鞭,却没力气,鞭子自由的打个旋,轻轻扫在王黎腿上。 王黎看出父亲外强中干,直愣愣跪在地上,道:“您不让我带他走,我也不走。” “你,你……”王老爷指着最小的儿子,一时气得说不出话来。 王黎正值壮年,跪着,像院子里那棵矮松,硬气的紧。 “我没你这个儿子!” 搁下句狠话,当年叱咤风云的王老爷终究拿自己儿子没辙。 就这样,王黎战胜了自己的爹,孝敬着柳念夕的爹娘飞往w国。 自此直到战乱结束,王家都不曾听闻王黎的一点儿消息。 祖父曾遣人去找,却只余下一套已换了数次主人的房子和空荡荡的银行账户。 直到王旭长大成人,无意间来到父亲失踪的城市才听城里的老人说起。那对同性恋人其实回来过,年少的娶妻生子有了份体面营生,年长的靠年少的养,在四人中地位最低,快五十的人了还时不时与年轻的妻子争风,瞧着都可怜。 傻瓜 “蒋少爷没来?” 白夫人细细打量面前这位美人,矜持微笑。 这真是位美人。 暗金色旗袍勾勒出高挑纤细的身姿,大波浪黑发短发用发胶整齐的固定在头上,露出他纤长雪白的颈项,秀眉弯弯,红唇艳艳,压不过一双顾盼生辉的明眸。 他站在这里,就让女人忍不住去想,原来黑色的眼影可以把眼睛装点得这般妩媚;深红色这样老气的颜色在他唇上怎么能如此美艳;自己精心修剪的柳叶眉是不是太粗了? 比起相信人家底子好,女人更愿意去推测他脸上用了几斤舶来的大米粉。然后眼珠子一转,装模做样暗暗叹口气,可惜是个男人! 白夫人是个直肠子的人。 第 5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6 章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第 6 章 所以她摇摇头,带着点儿可怜对男人说:“蒋少爷大概和林小姐在一起。” “所以,”苏染好像没听出白夫人的意思,追问道,“他来了?” 白夫人无奈点头。 苏染抿唇一笑,眼角眉梢具是风情。 “苏老板,”白夫人劝道,“蒋少爷都要和林小姐订婚了。” 苏染意味深长的看着她,轻轻摇头,一如刚刚白夫人的样子:“我不在意。” 白夫人一愣。很快,她自以为明白的叹了口气,看苏染的目光愈发怜悯。 苏染笑道:“我刚刚看见白少爷与陈小姐聊得很开心,看来白府喜事将近。” “阿青那孩子啊,”提到白青苗,白夫人保养得宜的脸上流露出只有中年人才有的小幸福,“难得他和倩儿处得来。” 白公馆和陈公馆算是世交了,两个孩子打小一块儿长大,长大谈婚论嫁也是顺理成章。 可是据苏染所知,岭南军阀李安在金城购买军械时对陈倩小姐一见钟情。这年头,谁枪杆子多谁是大爷,白少爷的好事只怕遥遥无期。 但他什么都不说,与白夫人相对而笑。 “Mrs 白。” 苏染愕然回头,着烟灰色小礼服的年轻男子正对他笑出满口白牙。 “蒋少爷?” 看见本应陪未婚妻的蒋文,白夫人也很惊讶。 她皱眉看看苏染,再看看蒋文,自然明白蒋少爷为谁而来。 她终究没胆子在蒋少爷面前饶舌,识趣道:“蒋少爷在前线走一番越发帅气了啊。你们聊,我去看看我家那混小子去。” 白夫人走后,苏染和蒋文对视片刻,犹豫道:“你……” “我收到了你的信。”蒋文走上前握住苏染的手腕道。 苏染抽出手,后退一步,警惕的看着他:“先告诉我你的决定。” 蒋文苦笑一声,倾身抱住苏染:“傻瓜,我早已在你手中。” 苏染深深呼出一口气,难得没有推开他。 “放开我,让人看见不好。”他柔声劝道。 “先让我抱一会儿。” 苏染比蒋文还高些,两人站得又有些远,可蒋文还是这样别扭的紧紧抱住他,一辈子不想放手。 他离开他整整一年。一年,每一天每一刻每一分钟他都克制不住思念。离开时的决绝在爱情面前变成一个笑话。 什么党派,什么家族,什么生死,在拥他入怀的这一刻都不再重要。 而苏染呢?他盯着蒋文烟灰色西装包裹的后背犹豫片刻,放弃了回抱的打算。 他没有蒋文的勇气,更没有蒋文的激情。 “说我是傻瓜,你才是这世界上最傻的傻瓜。”他叹道。 好一会儿蒋文才放开他,英俊的脸上已经是一贯的阳光笑容。 蒋文对周围指指点点的众人大声笑道:“看什么看?看什么看?等着喝喜酒啊?” 蒋家独子,金城半个小皇帝,本是张扬随性的风流人物。 “我们走吧。”苏染道。 “好。” 蒋文突然拉住苏染的手,直直冲进衣香鬓影的人群。 “让开,让开,撞到人不给医疗费啊!” 谁的香槟泼在身上,哪个女人尖声惊呼,那位绅士脸上的表情活像他们挖了他祖坟…… 这就是蒋文的世界吗? 真是,肆无忌惮,糟糕透顶! 苏染闭上眼睛。 蒋文将他护在怀里,并没有感到什么冲撞,可这样出风头的事对于在黑暗中生活久了的他而言,实在心惊胆战。 跑出宴会厅后,蒋文才发现自己唐突,小心翼翼的问:“我是不是太得意忘形了?” 苏染冷着脸道:“第五遍,不要把你无脑的浪漫强加在我身上!” 蒋文委屈的低声抱怨道:“偶尔把大脑丢一会儿,又有什么关系。” “会死。” 听见这两个字,蒋文整个人被冻住了。 苏染在看着他,眼睛里的肃穆与冷厉斩杀了蒋文少年不知愁的世界,硬生生将他扯进冷冰冰的理智世界。 “死”这个字可以是谈笑间的夸张用法,也可以是平平淡淡的一个叙述词,可在苏染口中,这是个再真实不过的动词。如果给e前面加上一个表示时间的词,那一定是wll。 第 6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7 章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第 7 章 还未发生,却必定发生。 从苏染漂亮的瞳孔里,蒋文能看见银灰色的纨绔少年和他身后灯火通明的建筑物。而苏染身后呢?是黑漆漆的小径。 就算有一天苏染倒在这条黑暗的小路上,黑色沃土掩埋了曾经风华,长出鲜艳的花朵,那也必定是安静的,与他无法言说的一切全部悄悄埋藏在地下,几十年后腐烂再找不到一丝痕迹。 明明是个非常有才能的人,会唱戏,会化妆,会开车,会至少三种外语,还会算数,却傻傻的去当最吃力不讨好的地下党。 所以,苏染还是个大笨蛋吧! 苏染见蒋文呆滞的样子,还道他终于意识到害怕,伸手揉揉他的脑袋,疲惫叹道:“出错的话,真的会死啊,小笨蛋。” 蒋文把头埋进苏染的颈窝,什么都没有解释。 因为是笨蛋,所以就算劝了笨蛋也不会听。 他所能做的,只有紧紧抱住面前的人而已。 “我想要你。” “刚参与工作,不需要先了解下吗?” “不,我现在只要你。” “真是个孩子!” 苏染和蒋文就这样光明正大的翘掉了晚宴。 在关上卧室门的那一刻,就像按下一个开关,衣冠楚楚的上流人士脱掉那张精雕细琢的人皮,回归最原始的畜生本性。 他们拼命撕扯彼此的衣服,相拥摔在实木地板上,互相撕咬摩擦。 蒋文从来不知道年近中年的苏染也可以这么狂野。 他总是画着太浓的妆,让人看不清他真实面孔。 但是不想叫停,哪怕是毫无温柔的冲撞,哪怕身体疼得像撕裂,还是,不想逃离。 苏染觉得自己快疯了。 故意让蒋文猜到身份的是自己,写那封劝他入党的信的是自己,但是真正听见蒋文笑着对自己说“我早已在你手中”时,突然前所未有的后悔。 身下的躯体年轻稚嫩,薄薄的肌肉也无法把“细皮嫩肉”这个词从上面摘除。而压在上面肆意妄诶的自己相比之下如此肮脏老丑。 在接近蒋文之前,苏染对他的基本定义就是一个混吃等死偏偏有机会接触机密的权贵子弟,所以才会有风情万种的交际花苏染。 虚假的爱情骗来少年一颗诚挚的心,骗到无力再骗下去。 “我不是苏染。” “我知道。” 两个人还用最紧密的姿势交合在一起,男人丑陋的器官在另一人原本不具备这种功用的地方肆虐,浅浅的血迹在翻滚间落在地板上。 蒋文仰起身亲吻苏染身上张牙舞爪的纹身。 “这是枪伤,这是烙伤,这是刀伤,这是犬类咬伤……” 苏染能感觉蒋文每一个亲吻。 少年疼得脸色发白,双臂死死扒在自己身上,口中的□□带了哭腔,可他的亲吻却这么轻柔,温柔的把泪水和唾液留在自己身上。 “你会是个好医生。” 在这一切结束之后,穿上白大褂,用这颗火热的心拯救更多的人。 “我想救人,可我拼尽力气也救不了我最爱的人。” “有些人不必救。” “是啊,因为他在伤好之后只会自己跑去受更多的伤。” 苏染能感觉蒋文的泪水在自己胸膛上流淌,痒痒的难受。 “现在我们可以一起受伤了,对不对?” “对。” 这就够了。 蒋文猛然用力将苏染推到在地上,骑在他身上,自己疯狂的动起来。 如果给生命一个期限,我愿在最后一分钟与你抵死缠绵。 刀和刀客 “武者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你在开玩笑吗?” “看见我手上的这个东西了吗?” “这是什么?外族的奇淫巧计?” “它叫枪。” 刀,败了。 败在一个名为枪的人手上。 第 7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8 章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第 8 章 百战利刃败在一把毫无特殊,刚刚走出工厂的枪手下。 他的骄傲,他的磨练,统统被这把枪踩在脚下! 所以他很快被所有人抛弃。 曾经将他视若珍宝的人们将他卖掉,筹钱购买作为胜者的枪。 可是,刀和枪是不同的。 枪可以被每一个人拥有,而刀,只属于强者。 购买刀的人无法发挥它的锋锐,所以刀被卖给一个又一个弱者。 最后,所有人都知道,刀比不上枪。 直到,一个少年出现。 他依然是一个弱者,但是他握住了刀,用尽全身力气握住这把比不上枪的刀。 当被少年握在手中,再一次面对枪时,刀第一次闭上了那双写满沧桑和傲慢的眼睛。 这个人,仍然太弱。 刀再次落在尘埃里,和少年一起。少年愚蠢的把自己的一切压在这把刀上。 他和刀一样一无所有。 刀以为少年会怨恨自己,但无数个寒冷的夜晚中,少年的怀抱从未离开。 “一个刀客怎么可以抛弃自己的刀呢?” 少年的脸贴在刀身上,刀能感觉到他长期露宿街头留下的冻疮。 “你,想变强吗?” 少年瞪大眼睛,见四周无人,许久才颤声问道:“刀?” “想变强吗?” “想。” “成为一个强大的刀客需要几十年的艰辛磨练,要成为一个枪手,你只需要把我当掉换一把枪。你真的想好了吗?” 少年眼中满是固执:“失去你,我将再无骄傲。” 刀叹息一声:“好吧,我的主人。” 刀和少年一起渡过了无数岁月。 无论寒冬还是盛夏,贫穷还是富贵,疾病还是健康,他们形影不离。 少年投身于一条与外族抗争的道路,刀在他手中从刚开始时的不堪一击,到令外族闻风丧胆。 没有人再敢在少年面前说枪胜过刀。他们说,刀是唯一一把胜过枪的刀。 “几十年才出一个刀客啊!” 刀叹息。 他不知第几次看见明明手上是握刀留下的硬茧,腰间却只插着枪的人。 “他们不配用刀。” 已经是中年人的少年冷冷道。 他长成一个强大但孤僻的人。 为了磨练体魄,他不能享受高床暖枕;为了磨练意志,他不能享受众人的追捧;为了磨练锐气,他甚至不能拥有家室牵挂。 刀问:“为了我抛弃所有,你是否后悔?” 少年,不,中年人像当年一样把脸紧紧贴在刀身上:“你就是我的所有。” “我只是一把刀。” “我也只是一个刀客。” 刀沉默片刻,劝道:“你需要亲友。我不希望自己好不容易找到的主人因孤独而走向堕落。” 中年人侧过脸,让自己的唇碰触到冰冷的刀身,轻叹道:“只要你在我怀中就好。” 刀是最利的刀,当配最强的刀客。 他这一生磨难,只为与刀相伴。 疯子 当整个世界都疯了的时候,你只能跟着疯。 在安宁十八岁生日之前,如果有人告诉他他有一天会扛着冲锋枪打丧尸,他第一个想到的肯定是游乐场的娱乐设施。 可惜他现在不在游乐场,面对的也不是涂着番茄酱的工作人员,而是一群眼冒绿光的怪物。 虽然丧尸全是死鱼眼,但老李坚持声称自己被咬住脸的时候看见那只丧尸眼睛是绿的。 既然他这么说,安宁就信了。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人家都快死了还争论丧尸的眼睛,只冲这一点安宁不信也得信。 本世纪最可怕的消息莫过于丧尸出现,第二可怕的就是研究表明,被丧尸咬到的人无论如何都会变成丧尸。 第 8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9 章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第 9 章 研究员的说法更委婉,什么当前没有掌握救援技术。当安宁第无数次亲手处决一个说不清自己究竟是被丧尸抓伤还是磕石头上划伤的孩子后,他决定把这狗屁委婉丢茅厕坑。 “目前没有掌握救援技术by研究员——茅厕坑。” 这段话是真的存在于安宁的日记本里。虽然没人知道疯子安宁究竟把脑子里的东西丢在哪儿,但他自己觉得有些太过操蛋的东西需要特别标注。 目前为止他已经写满了十页诸如:眼镜和大胸领养了个孩子——垃圾桶;小屁孩把吃的送给另一个小屁孩——垃圾桶;政府的救援——茅厕坑…… 每到写日记的时候,安宁都会深切发现自己在语言方面的不足。垃圾桶和茅厕坑真是两个太没新意的词,他也尝试过换词,兵哥撸管到半夜——狗□□。 这真是个好词!第二天安宁兴奋得打爆了二十多个丧尸的脑袋。 “疯子!” 安宁抬起头,看见他们这群人的头儿。他咧咧嘴,干裂得滴血的嘴唇下露出两颗黄牙:“头儿,啥事?” “你够四十不?” 安宁歪歪脑袋,有些迷茫,片刻后点头道:“够。” “五十的死光了,该四十的上了。” 果然!安宁几乎忍不住为自己的机智喝彩! 他咧得嘴唇都快撕裂了,大声道:“好嘞!” 说完,他也不管头儿了,兴冲冲跑回帐篷开始擦枪。 身后能隐隐听见又一个好词——“疯子”。 安宁发誓,“疯子”是他生命中最好的一个词。能听见这个词,明天一定又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他要把枪擦得能照见丧尸绿色的眼睛,然后用子弹,“嘭”的一声把这些眼睛蹦出来! 等等!又?他为什么用“又”? 安宁擦枪的手停下来,怎么也想不起上次听见这个词是什么时候。 他知道自己是个疯子,但他是个聪明的疯子,能想出一个一个好词。可他怎么忘了“疯子”这个词? 这很严重! 他站起身,不顾身边人怪异的眼神,用最郑重的语气问:“我为什么是疯子?” 那人吓傻了。安宁的视线里很少出现“人”,好像不知道什么时候人自动从他的世界消失了,需要的时候会出现,不需要的时候就是无数灰灰的影子。 “因为……”那人怕疯子打他,半天说不出来。 安宁不想打人,他聚精会神的盯着人的嘴巴张张合合,嘿嘿笑了。 龟裂的表皮,包裹着肥美的肉,真像个蚌壳! 正当他忍不住想伸手抓蚌壳里的嫩肉时,一个响亮的声音惊醒他。 ——“因为你没人性!” 接话的是另一个人。 安宁认识他,眼镜,这儿最有文化的人。 文化有时候也是权威的代名词,所以安宁信了。 他又坐回去,继续擦枪,也没在意蚌壳。 他有时候会觉得有些东西看起来很好吃,有时候又会突然醒悟那东西不能吃。这时候他就喜欢擦枪,擦得能照见自己明亮的眼睛。 擦枪让安宁很快再次忘了“疯子”这个词,转而苦恼于找不到一块稍微干净点的擦枪布。 第二天,轮到“四十小组”在外围喂丧尸。 安宁架着他的宝贝冲锋枪,大叫着打爆丧尸的脑袋。他可是老手,把枪口调高点,一个扫射能干倒一片! “再来啊,怪物们!” 眼前是密密麻麻的恶心面孔,安宁被恶心得想吐。正当他侧过头想干呕时才发现,自己身边的人呢? 在他被一个丧尸咬掉半边脑袋之前,最后一个想法是:真不愧是人,死得够快! 安宁死后,按照事先定好的规矩,他的遗物由头儿分配给活下来的人。 “一人一样,有功的先拿!” 头儿吆喝着,脚下是“四十小组”所有人留下的东西。 “这是谁的?” 眼镜突然问。 头儿忙着给几个争抢食物的人评理,听见眼镜的声音百忙之中回头瞥一眼:“啊,疯子的。” 眼镜愣愣地看着手里的小本,上面的字一个个分开来他都认得,但是合一块儿,他就不明白了。 姓名,安宁。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下面是某知名大学的公章。 “原来他叫安宁……呵呵,居然和我以前学校的文科大才子同名,你说好不好笑……” 第 9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0 章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第 10 章 眼镜不知道自己一个大男人非亲非故的哭什么,等他发现,自己已经泣不成声。 “……当年我女友还暗恋他,叫他小白兔来着……” 安宁,疯了。 鱼的第八秒 于嘉对自己每一个男人的记忆都只有七个小时,七个小时之后,天知道那群猪猡是谁。 她捻起朱笔给自己饱满的额头点上一抹暗红朱砂,在雪白的皮肤上,就像一只蚊子被拍死在白墙上。唇上擦点儿红,腮边沾点红,衬着那抹蚊子血,漂亮得邪性,一看就不是正经人。 正经人可不会似她,画着赤色的妆,成天坐在小院里迎来一个个男人,再送走一个个个男人。 没个正经事,于嘉白天里清闲,渐渐迷上养鱼。 她最爱一条红鲤。拿金戒指换一只舶来的玻璃缸好生盛着,每日天不黑,她便一直守着这条鱼,恍若疯魔。 归根究底,是那个男人无意间一句调笑,你这娘皮倒像一条鱼,七秒后前尘尽忘,活得轻松。 那个男人,是个地下党! 他自以为隐秘,却不知口袋里的信件早被于嘉一个暗门子翻出来,一字一句看得清楚。 从那日看了信,于嘉发现自己的记忆力出毛病了。她总是记起儿时的事。 可她一点儿都不想记起来! 过去的都该老老实实的过去,凭什么又突然冒出来打搅自己的生活? 她想忘,忘不掉。终于想出个招儿——学鱼! 所以她就看啊看,看到几乎以为自己就是这条红鲤。 永远睁着眼,脑子里却只有七秒。 “抓□□!” 喊声响起来的时候,于嘉仍然在看鱼,似是悠然。 可是随着声音越来越近,她艳红的指甲深深抠进鱼缸边缘,眼睛越瞪越大,死死瞪着那只无知无觉的鱼。 只有七秒而已。 七秒之后就都过去了。 她的嘴唇深深咬着,细白的牙齿咬在嘴唇内侧,口腔内隐忍的流血。 第一次发觉七秒这么长,长到让人想起过去。 多少年前,父亲也是被这一声叫喊惊动,撇下娇妻幼女,傻了吧唧去救一个□□,然后再没有回来。 于嘉忍不住颤抖。她双手抱住鱼缸,娇媚的脸颊紧紧贴在玻璃上,瞪大眼睛盯着那鱼。 七秒,撑过去这七秒。 明明都忘记了,明明都被活埋在城外的乱坟岗了,为什么父亲的话还回荡在耳边? 爱国? 不! 她不要! 她只要记住现在,不去想父亲,不去想爱国,不去想她于家祠堂里战死沙场的列祖列宗。 她只是一个暗门子! 于嘉整个人蜷缩在地上,捧着冰冷的鱼缸,隔着鱼缸和鱼互相慰藉。 他们是一样的,只有七秒,没有过去。 一个暗门子……而不是将门后代,所以她不用去爱国,不用去捐躯,只要老老实实的守着她的鱼,每天不停认识、忘记男人们。 眼泪为什么会掉下来? 于嘉感到水珠从自己脸上慢慢流下来,流过的地方好像在干裂,白嫩的肌肤裂开,有什么东西要跑出来! 原来一直在自己身体里,现在,它要跑出来了! 于嘉猛然站起来! 她疯了一样跑出几年没有离开的院子。 好像时光倒流,她远远看见那个□□在巷子里飞奔,不停地呼喊,呼喊爱国,呼喊强国,呼喊报国! 然后她做了和父亲当年一样的事。 ——她伸出白皙的手,狠狠地,狠狠地拉住地下党的衣服,把他拉进自己的小院! 她仍然不明白什么是爱国,她只知道,七秒之后,鱼会有新的记忆。但是那条鱼,从未改变。 第八秒,是死不悔改的新生! 瓦蹬巷子 很窄,也很脏。下等人住的地方,倒不必讲究什么,好歹是个遮风挡雨的窝。 小弄儿是个偷儿,跟着七爷住在巷子口最大的那幢老房子里,算是养子。 第 10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1 章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第 11 章 七爷也是个偷儿,但道上都恭恭敬敬叫上一声七爷,或者是佛爷(小偷的敬称),反正都是个爷,在瓦蹬巷子里绝对独一份。 有回小弄儿梦魇了,大半夜从屋里跑出来,小手抓着门口一个暗门子就凶:“叫俺爷!”人家不叫,光笑。就算是见男人就喊爷的暗门子也懒得奉承他这毛都没长齐的小娃子。小弄儿急了,跳起来伸手就去抓暗门子的头脸。这下暗门子慌了,脸可是吃饭家伙,一道抓痕至少要跌半个月的嫖钱。女人一慌也没别的法子,先叫,杀猪似的把街坊邻里都叫起来,瞧瞧这疯娃子。 自此,这件事就成了小弄儿童年生活中抹不去的一道脏痕。大家见着他就说,哟,这不是弄爷吗? 小弄儿终于被人叫一声爷,可他半点儿高兴不起来。七爷为啥是爷?因为他有本事来钱!出了巷子溜一圈,回来没几十个铜板都是老天不给面子。一个铜板给小弄儿买根糖葫芦,两个铜板上一次巷子里最漂亮的寡妇的床,五个铜板分给手底下的偷儿,剩下的都撒给巷子里没本事的穷邻居。佛爷们一般不存钱,要用钱就上街兜一圈儿,啥都有了。 小弄儿最大的梦想就是当个“佛爷”,偷儿里的大爷! 好在他“家学渊源”,连七爷都说他手脚灵便,以后准成事儿。 这个“以后”太长,小弄儿是半刻也不想等,成天盼星星盼月亮让自己一步登天。终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砸他脑袋上了! 原来是要拆迁,把瓦蹬巷子拆了给大官盖院子。具体什么官儿小弄儿也不懂,反正瓦蹬巷子惹不起。 官儿肚子里的肠子都比老百姓多一个弯儿。他要拆房子,得先把巷子里闹个鸡犬不宁,然后再派人来和苦哈哈们谈。小弄儿听话里意思,是要搅得邻里住不下去,主动把地送给他才好。 祸害人的重任,当然落在瓦蹬巷著名的混混地痞们身上,小弄儿是他们之一。 “弄爷,咱们怎么办?” 小二子这话一出,旁边大大小小的无赖都看过来。到底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街坊,他们再没良心也有点下不去手。 小巷子里也分三六九等,会来钱的七爷无疑是最上等,他的养子小弄儿算个“小爷”。 小弄儿昂首挺胸,粗声粗气道:“还怎么办?事办好了官爷给的钱够你们买俩猪窝!况且,咱们不干总有人干,到时候可就没好处拿了。” 他现在满脑子都是官儿桌子上白花花的银锞子,比七爷全部家当还值钱! 有了这些钱,还愁没人管他叫爷? 安抚好手下的“娃娃兵”,小弄儿抬眼一看,官儿安排的四路人马,已经有一路不干了。 这四路一路是外头来的“过江龙”,一路是小弄儿的娃娃兵,另外两路都是巷子里的无赖闲汉。走的,就是一伙闲汉。 小弄儿下意识看向“过江龙”的首领,见他脸阴得吓人。 四伙人里他算官儿的亲信,一直趾高气昂,听说见过血。 等混混们散了会天已经擦黑,小弄儿自己回七爷的房子。 “过江龙”的神色让他心里总不大踏实,慎得慌。 要是别个事,小弄儿还能和七爷商量,但这为祸邻里的事儿他一时还不敢说。 越憋在心里越闷得慌。他想了想,连家都不回了,转头去找肉娘子泻火。 肉娘子就是那天被他逼着喊爷的暗门子。那件事绝对是小弄儿生平最丢脸的事之一,第二天就拿了个铜板把肉娘子扑倒在硬榻上,只为让这娘们验验自己是不是男人。 肉娘子的外号就是说她一身好肉,特别是胸前两团,跟打年糕时的糯米团似的,巷子里没几个男人不被她黏住。 从这点上看小弄儿还不算是个男人。他停在肉娘子的门前,想起那一身肉就倒胃口,也不知道被多少男人摸过。 “这位小哥。” 小弄儿一愣,回头见是一衣衫褴褛的美貌少年。 “你是谁?” 瓦蹬巷子里的人他都认识,绝对没有长得这般俊俏的少年。小弄儿恶意打量少年白净的面孔,如果是刚搬来的新邻居,说不定是做鸭的。 少年似乎很害羞,拉着衣角轻声道:“我叫邓瓦,四年前我们见过。” 四年前? 小弄儿背着手绕邓瓦一圈儿,还真有点眼熟。可他一时想不起自己啥时候见过这么俊的小哥。 那皮肤,又白又滑,跟年糕似的,都让人奇怪怎么没被衣服污了。 都怪邓瓦实在漂亮过了头,小弄儿竟有点心痒痒。 他试探:“你住哪儿?” “就住这儿,只是没出过门。” 住这儿?莫不是肉娘子的小杂种?小弄儿心里一喜,接着问道:“你爹娘呢?” 邓瓦迷迷糊糊道:“我不知道,刚懂事就遇见你了。” 小弄儿乐道:“那你的名字哪来的?” 邓瓦全无防备道:“自己取的。” 邓瓦,瓦蹬巷子,果然像是随便起的,可见真是没人管的野孩子。 小弄儿真想仰天大笑几声,最近啥好事都让他碰上了。 “哥带去玩儿好不?” “好!” 小弄儿被邓瓦快速的回答弄得很奇怪。他原本以为至少要把口袋里的糖人儿贡献出去,可这蠢蛋居然二话不说就同意和陌生人走,实在太奇怪了。 美少年见小弄儿犹豫,红着脸主动握住小弄儿的手,撒娇似的摇两下:“弄哥儿……” 小弄儿只觉手像被稠锻包裹一样,虽然他没福分碰过绸缎,但在他贫瘠的脑袋里也只有绸缎可以比拟此时的感觉了。 “走,咱们这就去找家馆子,哥教你怎么快活!” 第 11 章 恋耽美 正文 第 12 章 醉酒(短篇集) 作者:笨笨8368 第 12 章 当天晚上小弄儿把邓瓦压在家小旅馆的床上干了一整夜。 小傻子不单脸长得像神仙,身子更白滑得像妖精,最销魂是那张嫣红的小嘴,叫起来能把人魂吸了。 完事后小弄儿提上裤子准备走,小傻子不让,非跟他回家。小弄儿凶他,他也不争,只拿一双勾人的眼睛可怜巴巴看人。小弄儿心一软,答应他每天下午在肉娘子家门口见面。 小弄儿和邓瓦的关系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定下来。 邓瓦也傻,小弄儿怎么欺负他都不跟大人说,白天也不知躲在哪里,到了下午,不管刮风下雨都定在门口等小弄儿。小弄儿大多数时候只把他压在床上折腾一晚,高兴了也会带点小玩意哄哄,两人这样过了大半月。 这大半个月里小弄儿也忙,忙着和混混们祸害邻里。 七爷看见官儿预支的几钱银子,虎着脸没吱声。 小弄儿就当最有本事的干爹同意了,越发闹得无法无天。 瓦蹬巷子里的人很快都受不住了。大夏天的,不是水电被混混们停了,就是院子里被扔垃圾泼屎尿。家里有老人孩子的住户最先搬走,年轻的天天去官儿门口骂,被混混们揍断了骨头,砸锅卖铁都凑不够医药费,只好拿着塞牙缝都不够的搬家费就走了。 混混们大获全胜,官儿给银子也痛快,小弄儿这几天做梦都能笑醒。 有时候,看着空空荡荡的瓦蹬巷子,小弄儿也会感伤,可是这卑微的情感很快被汹涌的野心覆盖。他真的受够了这拥挤肮脏的小巷子,住在这种地方,没有人会看得起他,没有人会真的尊敬他。而只要有了钱,他就能搬出去,买一幢新房子,昂首挺胸的走出去,像个上等人一样! 自从跟着“过江龙”去过一次市中心,小弄儿才知道自己以前还是眼界太小。佛爷算什么,也就在这破地方称王而已。闹市区的高楼大厦才是人住的地方,就算是个扫大街的,说出去都比瓦蹬巷子里的住户体面。 肉娘子也搬了。小弄儿看在邓瓦的面子上没为难她,还分她银子安家,纯当丈母娘招呼。 他越来越喜欢邓瓦这小傻子,漂亮听话,那双乌溜溜的大眼睛看他的时候眼里全是依赖,好像他是他的天,他的神明。 “我和你娘说好了,我给她七钱银子,从此你就是我的人了,和她再没有干系。” 小傻子不说话,光笑,白花花的胳膊紧紧搂住小弄儿的腰,头枕在他的胸膛上,如同拥抱整个世界。 很快,施工队就来了。 小弄儿和七爷早在别处买了房子,虽然面积不大,好歹干净亮堂,也没那么多上不了台面的邻居。 搬家那天小弄儿原本准备连邓瓦一起带走,可小傻子突然犯拗劲,非说要回出生地方看看。 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 小弄儿在尘土连天的瓦蹬巷子里找了他半个月,直到推土机把所有屋舍都化为废墟,都没有看见邓瓦的影子。 四年前,刚刚生出意识的邓瓦茫然站在雨中,有一个男孩抱着三四把偷来的雨伞走过来,撑起一把伞将他罩在油布下,得意的笑容能驱散天上的阴云。 从那时起,单纯的邓瓦心里就有了这个男孩。 可是刚出生的他还不能维持实体,时常若隐若现。他知道,如果他突然消失了,会把小男孩吓跑。 所以他学会等待。等待每一个雨天,等待每一次男孩的身影出现在巷子里,等待自己能长久的显现在人类面前。 然后,他等到了。 男孩和他做最亲密的事,将他揽进怀里,给他吃酸甜的糖葫芦。最重要的是,男孩因为他而快乐。 如果他的消失能带给男孩更大的快乐,就让他消失吧。 邓瓦还没有学会贪心。 男孩的出现已经是上苍给他最大的恩赐,这些小小幸福,大概就是他短暂生命的全部意义。 所以,足够了。 哪怕男孩永远也不会回忆起,土黄色的油纸伞下,曾有一个小妖怪虔诚的仰望自己。 恋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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